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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创意与设计与研究中心消防安全制度

发布日期:2019-02-27  来源:   点击量:


为确保文化创意与设计与研究中心(以下简称“研究中心”)的使用安全,消除安全隐患,特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如下:

第一条 研究中心内应有明显的防火标示牌,四周不准堆放任何物品。

第二条 研究中心内严禁吸烟,严禁存放易燃、易爆物品。

第三条 研究中心内不会客、不闲聊、不存放私人物品,未经允许,外人不得进入。

第四条 研究中心内严禁超负荷用电、严禁私用电炉、电热器及非工作用电器,严禁私自改装更换电源开关。

第五条 研究中心内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査更换,确保有效使用,不得随意移动。

第六条 研究中心道路及出入口要保持畅通,不准堵塞。

第七条 妥善保管研究中心钥匙,不得随意外借他人或私自配制,如有遗失须及时报失。

第八条 离开研究中心要断电、关窗、锁门。

第九条 建立安全员制度,由责任心强、有良好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,定期检査研究中心内各项装备的完好程度,并填写安全检査记录,及时制止违章操作。

第十条 发生意外事故,在场人员要及时处理,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。对于大事故,如不能处理的要向有关部门(校派出所保卫处或公安局)报告,并积极组织和参与事故的处理。

第十一条 报警电话:山西传媒学院保卫处 2772110。

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