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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创意与设计与研究中心印章管理、使用制度

发布日期:2019-02-27  来源:   点击量:

印章是文化创意与设计与研究中心行使职权,明确研究中心在相关事务中权利和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,为了规范印章管理和使用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一条 印章由研究中心主任保管,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,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。

第二条 印章使用对象包括研究中心全部工作人员。

第三条 印章使用事由包括向上级报送材料(需要加盖印章的)、用印申请(山西传媒学院印)、工作人员财务报销、查阅资料等证明、会议通知、邀请函、相关协议等。

第四条 严禁使用各类形式的可移动、粘贴的研究中心印章图片,用于第三条所规定的印章使用。

第五条 研究中心印章的使用,必须严格执行印章使用规定,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。登记内容包括用印人、事由、用印时间。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,后果自负,给中心造成损失的,中心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第六条 印章使用登记簿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,不得损毁或遗失。

第七条 未尽事宜,以国家与学校印章相关规定为依据。

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