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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创意与设计与研究中心学术沙龙管理办法

发布日期:2019-02-27  来源:   点击量:


第一条 文化创意与设计与研究中心(以下简称“研究中心”)学术沙龙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“百花齐放,百家争鸣”的方针,秉承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,营造宽松和谐的学术氛围。

第二条 学术沙龙需遵循跨学科、开放性、学术性的宗旨,有利于加强学术思想的交流与碰撞,促进学科交叉融合,推动科研团队建设。

第三条 学术沙龙要充分发挥学术交流对于学术创新的激发作用,为学者搭建自由交流、共同进步的平台,鼓励学者通过沟通交流、交换意见,撞击理论思维,交叉协同创新,探索学术研究的新领域、新问题、新方法,构建拥有共同研究志趣的学术团队,积极营造我校学术研究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。

第四条 学术沙龙原则上每周举办一期。

第五条 在正式举办学术沙龙活动的前一周,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备案。

第六条 在正式举办学术沙龙活动的前一天,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应通知全体参会人员,原则上研究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均需参加,同时鼓励不同领域的学者和教师参加,从学科交叉的视角进行交流探讨。

第七条 学术沙龙获得批准后,研究中心工作人员要做好场地安排布置、人员组织、宣传报道、安全保卫及资料归档等具体组织工作。

第八条 研究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应在沙龙结束后十五天内完成财务报账手续,报销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报销制度进行。

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